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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初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初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3日。

二、报名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

3.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7年;

4.原则上已获得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5.荣获我校“2016年度大学生年度人物”奖项者优先考虑。

四、申报要求

1.报名材料

1)填写报名表word版(附件2)。内容需经学党委核实,加盖学党委公章后,扫描成图片格式,随同报名表(word格式)、参选人事迹材料、参选人照片电子版一同在4月3日前报送至邮箱122312809@qq.com。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2.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次初评工作,择优推荐3名报送教育厅参加评选。

3.联系方式

人:王青  

联系电话:0311—87207985  

 

附件:1.第十三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

2.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

 

学生工作处

2018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