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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18  浏览次数:

石经党发(2007)32号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不但发挥着教育管理作用,而且也是维护校园稳定,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的重要力量。辅导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关系到学生工作的质量和成败。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加强大学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的工作中心,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举措。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方案以及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使辅导员培训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经常化,加强对辅导员的培训,努力提高辅导员在新形势下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力,强化思想政治队伍的育人意识和管理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促进各项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辅导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辅导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长:郝东恒

副组长:张红保

员:侯书文 郭立志 冯朝军 郝建新 谢延安 郑炳章 李彦琴 王云祥 马沁芳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培训有关事项的研究决策;学生处具体负责辅导员的培训工作,保证辅导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组织部、人事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落实辅导员待遇;财务部门要加大辅导员培训经费的投入,以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培训方式

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中长期学习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校内培训与校外考察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以学校举办的系统培训为主体,不断丰富和创新辅导员培训内容与模式,努力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和实效性,同时建立好辅导员培训档案。学生处在每学年初要制定出当年的具体培训方案,并予以实施。脱产培训的辅导员保留其原岗位不变,培训时间连续计入工龄。

四、培训对象

全校所有专、兼职辅导员均要参加培训,未参加培训的辅导员不能上岗。通过培训,逐步建立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

、培训方法

1、培训内容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紧密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增强辅导员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注重面上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在开展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分类培训,鼓励和培养有兴趣、有能力的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专家型学生管理工作者。

3、促进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相协调。实现培训资源有效整合,加强培训管理和考核,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的教育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创新辅导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模式。

4、实行培训质量考核制度,加强对辅导员培训效果的考核。辅导员参加培训后要及时填写培训手册,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晋职、晋级、进修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参评优秀辅导员的,在提交推荐参评材料的同时提交培训手册;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5、集中培训、日常培训和自学相结合,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集中培训活动。

6、参观考察。通过外出参观考察等渠道,积极拓展校际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活动,使其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水平。

7、经验交流。通过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达到互相促进和学习的目的。

六、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健康学、美学等人文素质教育以及就业指导与服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党团建设工作、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校园文化建设以及辅导员综合素质等内容。

1、参加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2、参加河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

3、思想政治教育和时事政策学习;

4、学习国家、河北省、我校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论和规章制度;

5学习掌握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健康学、美学等人文素质教育理论知识

6、学习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

7、学习学生党、团建设工作管理知识;

8、学习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理论和方法;

9、学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

10、学习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知识;

11、学习校园文化建设理论知识;

12、学习掌握辅导员综合素质理论知识;

13、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研究;

14、学习其它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知识。
七、本意见适用于我校所有专、兼职辅导员

八、本意见自2007111日起施行。

九、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十、本意见由学生处、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